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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教育学院

 

 

 

 

OO六年一月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1

2.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守则……………3

3.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

管理暂行办法……………………………………………4

4.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实验实习规则……………………………………………14

5.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考场管理规则…16

6.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教室守则…18

7.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考试作弊

处理的若干规定…………………………………………19

8.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生证、校徽

管理办法…………………………………………………21

9.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2

10.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关于毕业实习的实施意见和若干规定………………………………………24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

三、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在职学习,按时完成教师指导下的学习任务,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四、讲文明、讲礼貌、尊重教师的劳动,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五、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六、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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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总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在本院学习的成人教育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一、入学、注册

第四条 凡经所在单位批准,参加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经审查合格,方可录取为本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

第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本部或指定的教学站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六条 新生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持单位证明和有关书面材料,提出申请,经成教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次年开学时可持保留入学资格证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入学资格:

1、事先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2、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 成人教育学院在册学生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本部或教学站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勤与奖惩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成教学院规定时间参加集中教学,准时参加听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不得无故旷课、缺课,不得迟到、早退。教学及考试时间不得使用移动电话等现代通讯设备,不得会客。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征得教师同意。一切教学活动都必须专心致志,不得随意交谈、吵闹、吸烟。

第十条 集中教学阶段一般不得请假,因病、因急事必须请假的学生,必须出具有效证明。请假天数占面授天数1/2以下时由班主任审批;超过1/2须经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备案。请假所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必须在下一年级集中教学时补做后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

第十一条 未经请假所缺的课时作旷课论处,旷课达一个阶段面授时间者给予警告处分,达二个阶段以上面授时间者给予留校察看处理。

第十二条 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按期完成作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并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者,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三条 成教学生如违反校纪校规甚至触犯国家法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十四条 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成教学生,将其处分结论记入学籍档案,并由学校将其所犯的过错情况通报工作单位并归入其学籍档案。

三、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按教学计划每学年集中教学2-4次,同时进行考试;考试的课程、时间见每学年的教学安排表。同一课程的考试,学院和各教学站应做到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评分标准三统一。到学院或教学站参加集中教学和考核的学生必须携带:    1)指定完成的全部习题作业。(2)学生证、身份证(工作证)。考试、考查成绩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成绩单发给学生本人,学生应将学习情况主动向本人所在单位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各科课程成绩根据课程终末考试成绩综合平时成绩评定,综合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15%、考勤15%

第十七条 凡课程成绩不及格,可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次面授时进行。补考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补考,允许其修完全部课程后,在毕业前再次参加同课程的补考,成绩及格,可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以结业生归档。

第十八条 考试课及考查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

第十九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次集中面授的课程考试者,须持医院医疗证明或单位证明向班主任或教学站请假并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批准后按缓考处理,缓考在下一次面授时进行。每学年只准缓考一次。缓考成绩计算方法同正考。

第二十条 未办理请假、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处,成绩按零分计,允许参加补考。

第二十一条 违反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者,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作弊”,取消正常的补考机会。

 

四、免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1、复学学生在休学前已修的课程

2、我院在籍学生,通过省三级英语考试者,其外语成绩可作为免修英语条件。

第二十三条 凡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学生,若持有其它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单科合格证者及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可酌情免修相应课程,具体办法如下:

1、由单科合格证的颁发学校出具包括学校性质、层次、专业、课程要求、教材、学时数、考试日期等内容的成绩证明,连同单科合格证书呈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经审核,凡已学课程的层次、学时数、教学要求与需学课程相同,或前者高于后者,可免修该课程。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学历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在教学要求相同的前提下,经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可免修该课程。

3、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数不得超过现学专业总课程数的30%

第二十四条 凡从事临床各学科工作的学生在本课程的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师级职称的,可申请免修本专业课程。

凡申请免修者,应在前一阶段面授结束前(新生应在入学报到一周内),持有关证件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成教学院核准备案。

 

五、转专业、转站

第二十五条 成教学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转专业。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转专业者,在不改变层次、科类和学习形式的前提下,在申请报告上详细说明原因,并以有关单位证明作为附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审批转专业手续时应从严掌握,凡录取学生的学制、办学形式、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一律不得互转。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成教学生只能在第一学年第二次集中面授前(包括第二次集中面授)办理,以后一律不准转专业。

2、学生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及拟转专业执业资格,经成教学院核查,报省教育厅审批。

3、凡原专业与拟转专业课程设置不一致,学生应从一年级开始修业。

第二十八条 成教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工作调动至另一地区,如该地区有本院教学站和相应专业的,可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转站手续;由学生持单位证明向原教学站提交书面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

 

六、升级、留级、退学

第二十九条 本院实行学年制,执行“升级”与“留级”制度。

第三十条 成教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包括按规定补考及格),准予升级。

第三十一条 学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四门及以上者,应予留级。决定学生留级计算不及格课程门数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凡一门课程分几个阶段讲授,每个阶段都进行考试或考查时,每阶段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习课如单独进行考核,也按一门课程计算。留级学生在重读学年内,原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予免修,但重读学年的学费应全额缴纳。

第三十二条 成教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退学:

1、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六门及以上者;

2、休学期满而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不论何种原因,两年以上不能参加学习者;

4、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不参加一学期全部课程考试或一学期全部课程没有取得考试资格者。

5、屡次作弊,或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

6、旷课时间超过二次及以上集中教学者。

7、因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三十三条 成教学生因故可主动申请退学。其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管理部门审查,报成教学院批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作自动退学论处,学院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1、未经批准,擅自中断学习者;

2、事先未经请假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办理报到缴费注册者;

第三十五条 对于正常退学之学生,学院发给退学证明。办理退学时学年总学时完成尚未过半,可退还50%学费,若学年总学时已完成过半,不予退费。教材资料一律不退,但可领取应发的教材资料。

第三十六条 退学的成教学生,离校时均需交回学生证和校徽,不得再申请复学。

 

七、休学、复学

第三十七条 成教学生有下列情形可准其休学:

1、医师证明病情必须休养或治疗三个月以上者,女生在校期间妊娠生育者。

2、家庭困难,确实难以坚持学习者。

3、具有其它正当理由在三个月以上不能进行学习者。

第三十八条 成教学生休学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教学管理部门审查,报成教学院批准。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按前述规定手续,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条 成教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时,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月申请,经教学管理部门审查,并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编入原专业下年级相应班级学习。如无相应班级,可作退学处理,也可转入其他教学站同专业就读。

第四十一条 成教学生申请复学时,须交验如下有关证件:

1、学校发给的休学证明;

2、相关部门证明

 

八、毕业、结业、肆业

第四十二条 成教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政治思想鉴定符合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已修完全部课程,但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为3门以下者,发给结业证书。因成绩不合格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仍不合格者或不参加补考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以后不得再申请补考。

第四十四条 凡学满一年同上(含一年)且各科成绩及格的退学学生,成教学院发给相应的肆业证明,未经批准自动退学和开除学籍者,不发肆业证明。

 

九、附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经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院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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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实习规则

 

一、实验、实习前,学生应对实验、实习内容进行认真预习,明确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工作。

二、学习应遵守实验、实习分组的要求,按时参加,不得随意变动。

三、实验、实习均应在教师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参加实验、实习的学生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和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各项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不得马虎从事,不得凑数据和抄袭别人的记录。在实验、实习中应注意探索和创新。

四、严守纪律,遵守现场规章和安全制度。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实习无关的设备、仪器以及工具和原材料。按操作规程进行,遇到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指导人员报告。

五、在实验室及其他现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吸烟、注意保持公共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

六、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和材料,每次实验、实习结束时,由指导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现场。凡损坏仪器、设备、工具者,均应查究原因,按规定赔偿损失。

七、遵照有关规定,认真写好实验、实习报告或完成其他作业,按时交批。由指导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如实验、实习报告不符合要求,必须退回重做。缺实验或实习,应申请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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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管理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十分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除携带考试使用的笔、尺、橡皮外,其他如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考位,必须按规定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

四、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按考位号或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座,并将自己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五、考生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字迹清晰;草稿由监考人员统一提供,考生自己不能携带草稿纸。

六、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七、不准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及电子字典等具有记忆存贮功能的器具带入考场座位,某些考试科目任课老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机。

八、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被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九、考生提问要先举手,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考生必须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将答卷收齐后,考生方可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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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室守则

 

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护严肃、安静、清洁、整齐。

二、学生必须遵守教室秩序。上课时专心听讲,不得启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课间休息和下课后不得吵闹。也不许任意闯入其他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以免影响办公和教学秩序。离开教室必须关好电灯、门窗。

三、讲文明礼貌,尊师爱生,上课前要揩净黑板,进入教室要衣冠整洁,不许穿背心、短裤和拖鞋。

四、要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

五、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室内的桌椅由学校统一布置,须保持整齐,不得任意拖动或搬出室外。

六、教室内的灯光、黑板、讲台、课桌椅、电教设备等设施,必须人人爱护,严禁损坏;不准在桌椅墙壁上涂画刻写。

七、教室由教室管理人员负责关启和管理,学生必须尊重管理人员劳动,听从安排。

八、以上各条每个学生都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如有违反本守则者,人人有权加以劝阻,教室管理人员有权给予必要的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违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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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作弊处理的若干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制止作弊现象,维护我院的良好学风和考风,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对学生考试作弊作如下规定:

一、考试作弊行为的确定及纪律处分:

1、考场上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课桌里存放书本、笔记、在课桌上刻写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东西伺机作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夹带纸条,翻看书本、笔记(纸条):扫视、抄袭他人试卷或有意协同将自己试卷让他人抄袭者;报对答案、传递纸条者;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传递考试答案者;将试卷(包括空白卷)偷带出考场者,给予记过处分。

3、代替他人考试或请他人代考情节比较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4、通过不正当手段,考试前取得试卷或试题者;考试结束后以不正当手段涂改试卷或成绩者;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例中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二、对考试作弊学生处分程序:

1、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对作弊考生的处理,由监考人员将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和违纪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并签名,连同试卷及有关旁证材料送交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2、巡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时,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3、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将书面报告和物证上报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4、教学站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者,将该考生的违纪情况书面说明连同旁证材料寄送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5、教学管理部门接到以上记录或反映的违纪作弊的材料后,立即核实情节,并严格按本规定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当日报送成教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同意后发文公布处理意见。

三、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学籍处理

1、凡考试、考查作弊,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均应作出深刻检查,该课程成绩作零分记入学籍管理档案并注明“作弊”字样,取消正常补考机会。

2、视作弊情节轻重,根据考试作弊的认定和纪律处分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作弊情节和处分决定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学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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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遗失,不准转借、送人,学生证不能擅自涂改。

二、遗失学生证、校徽的学生,必须写明情况作出书面检查,提出申请补发,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发。学生申请补发手续统一向成人教育学院办理。

三、补发学生证、校徽需交纳规定的费用。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补发学生证、校徽一次。学生毕业或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方能离校。

四、学生如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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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多作贡献;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推动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学院办学水平与质量,学院决定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一次。为此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能运用所学知识。

2、勤奋学习,合理安排自学时间,按时完成作业,上课出勤率在班上列前三分之一内,学年平均成绩在班上属前三分之一名次内(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学科成绩的平均分),且无补考。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和工作人员,同学之间有团结互助精神,关心集体,协助班级做好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能运用所学知识。

2、勤奋学习,合理安排自学时间,按时完成作业,上课出勤率在班上列前三分之一内,学年平均成绩在班上属前五分之二名次内(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学科成绩的平均),且无补考。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和工作人员,同学之间有团结互助精神,关心集体,主动做好班级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按班总人数8%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一个班为一名,但如果无此人选,名额可加入优秀学生名额中。

四、评选方法:

1、各班在班主任教师指导下进行宣传发动,写好个人学年小结。

2、以小组为单位,在交流个人小结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后名单由班主任集中,进行班级复评后确定上报名单。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成教学院审核。

3、成教学院审定后予以公布并表彰。

五、奖励:

获奖学生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一定物质奖励,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成教学院发给证书,并用喜报形式寄发学生工作单位。

本办法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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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实习的实施意见和若干规定

 

医学是一门实施性很强的学科,医学生必须经过良好临床实践锻炼,接触一定数量的病人,才能达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不断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最后转化为个人的临床能力。毕业实习直接关系毕业生质量关系到我院的教学质量和办学声誉。为此,学院非常重视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并提出实施意见和规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毕业实习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实施,各实习医院的医教科和护理部具体组织实施毕业实习的全面工作,并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考评工作。

二、实习基地:实习医院应为教学条件好、教学经验丰富的一级甲类及以上综合医院;没有一级甲类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实习基地有适合各种实习所需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有医德医风良好、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能开展小讲课、病例讨论、操作示范等教学活动。有必要的示教室、阅览室、食宿条件等教学和生活设施。

三、实习科目:实习科目和实习内容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纳要求进行,医教科和护理部应按实习大纳要求安排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和科室轮转。

四、教学检查:学校必须组织人员到各实习医院、科室了解实习进程,与各科室带教人员联系,了解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和思想动态,了解教与学的双向信息并鼓励双向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医教科和护理部检查学生的在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学院会同医院领导,实习生管理职能部门协同督促各科室按实习大纳要求组织出科考试,抽查和考核实习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

五、实习考核:毕业实习成绩包括平时成绩与毕业出科考核成绩两项:

1、平时考核:包括实习过程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与纪律、服务态度及质量、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医疗档案(病历、护理计划)书写及化验(实验)报告等五项,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带教人员负责填写,考核成绩及评语要记入实习手册。

2、出科考核:实习结束后,各轮转科室带教人员组织相应的考核,根据学生临床的操作步骤、动作准确性、熟练程度,进行综合评分,然后填写出科成绩,签署实习意见,并将出科考成绩和科室的签署意见记入实习手册,作为实习生学籍档案。

六、中高级职称者的实习要求:考虑到部分在职学生已获得中高级专业职称,或由单位选送到上级医院进修,在临床能力和临床技能方面已有相当基础。根据上述实际情况,现对他们的毕业实习作如下补充规定。

1、凡本院学生在毕业实习以前已取得相应专业的师级及以上职称者,经负责实习的管理人员查验职称证书原件并登记造册后,可免予毕业实习。在毕业前仍须和其它学生一样,交回实习手册,并将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和工作单位的证明粘贴在实习手册的第一页。

2、凡本院学生在毕业实习以前已由单位选送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医院的级别必须二级医院以上,进修时间必须6个月以上,经成教管理人员查验进修医院出具的进修鉴定材料原件并登记造册后,进修的科目可免予毕业实习,其它未进修的科目仍应按实习手册的要求作轮转实习并填写实习记录和鉴定意见。在毕业考试前须和其它学生一样,交回实习手册,将进修医院出具的进修鉴定材料的复印件,粘贴在实习手册对口科目的页面上。

七、学院要对毕业实习情况,包括毕业生的姓名、学号、实习医院、实习类型和实习成绩汇总制表,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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