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全科医学教育 > 全科医学岗位培训 > 学籍管理
 

宁波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考生守则

 

一、        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学员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就座,并将《学员证》、《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证件不全和迟到30分钟者,均不得进入考场。

二、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用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书籍、资料、移动电话、传呼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三、        考生答题前必须在答题卡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辅导站、学员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四、        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疑难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经许可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五、        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钢笔和圆珠笔写,铅笔只可用于作图。不得使用涂改液,不得在试卷上用不同颜色的笔交替答题,不得在试卷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题,答案不得书写在密封线内。

六、        考生于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考生中途无论何种原因离开考场后,均不得重新进入考场。考试时间一到,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放在桌子上。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试场。

七、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考试时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喧哗吵闹、偷看、抄袭、代考等,凡有犯规舞弊者,按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的有关考试规定给予处罚。

 

宁波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200312月         

 

Copyright © 2006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
地址:宁波市西北街30号    邮政编码:315010
http://www.crjy.net/ 推荐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