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监考人员守则
一、 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 开考后,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 不得徇私舞弊,泄露试题;或向考生暗示答案。
四、 监考人员不得在场内交谈、瞌睡、抽烟、阅读快报、不得抄题、做题和私留试卷。
宁波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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